期刊文献+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字〔2024〕1号)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 12号)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江南六区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的集体土地征收。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由所在区政府负责调整或重新公布。
作者
机构地区 南京市人民政府
出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2期1-3,共3页 Nan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Bulleti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