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欧盟推出《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两大立法提案,对打破互联网科技巨头垄断、促进欧洲数字创新及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回应。自其推行以来,逐步形成了对平台巨头所发起的体系化遏制机制,从服务目标、义务规则、通行机制、监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互联网平台的新义务、新理念、新的范畴界定和新的管理思路,为我国数字版权监管建设提供了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传播管理范本。
出处
《青年记者》
2024年第3期96-101,共6页
Youth Journalist
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社交媒体圈层化对新闻守门的影响研究”(编号:21NDQN261YB)
浙江传媒学院英国研究中心课题“智能时代英国传媒类人才培养机制研究”(编号:23ZCYY05YB)阶段性成果
浙江传媒学院教育部高校国别与区域研究备案中心(英国研究中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