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世界不管采纳“文明冲突”(亨廷顿)论,抑或拥抱“文明对话”(联合国)、“文明互鉴”(中国),再或在这一语境中形成的“重写文明史”“重写世界文学史”之争辩,其基本预设必然是,其一,对“文明”本身性质的认识;其二,对“文明”概念涵涉范围的划定。缺少对此二者的学理性探讨和澄清,任何关于“文明”的主张和行动都可能遭受经验、情感和态度的挟制,并从而导致本应“丰收”的学术终于“歉收”,甚或无功而返。
出处
《文艺争鸣》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5-59,共5页
基金
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日郑成功题材叙事文学比较研究”(项目编号:22BWW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