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监管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2023年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权重法下损失准备相关要求(一)对计人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4年第5期63-68,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