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内容三方面对政府采购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以下简称“两类服务”)的行政垄断行为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厘清政府采购领域中两类服务在行政垄断方面的联系与区别,进而分析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提出完善行政垄断主体范围、增设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厘清客体目录范围、清理三库痼疾以及探索建立政采平台规制路径、发挥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优势等建议,以期更好地实现对两类服务涉及垄断行为的有效规制。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24年第1期50-53,共4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