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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视域下法教义学的推陈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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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教义学以推陈出新的面目进入社会法研究领域时,分化出中德不同语境的两种法教义学。德国在新旧并存的法律体制下,“法官法”与概括条款相结合,劳动法教义学出现了新特点,以一种社会介人的方式来发挥作用,冲突的价值在相互的妥协中实现动态平衡,从而保持社会利益的导向。我国改革开放中,社会法是法律秩序新老交替中出现的法律门类,合同法与基准法相结合也催生了新的研究范式,平衡保护涉及内容、主体、程序定位,应当实行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
作者 董保华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4年第2期156-156,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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