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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严管智防污染源头11月24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转运污染土壤、地下水应当在开工前报送转运计划并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明确土方开挖深度五米以上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
出处 《今日浙江》 2023年第22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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