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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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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3号《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强2024年1月22日(2008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9号公布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24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3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明确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出处 《交通财会》 2024年第3期90-90,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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