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院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主要关注审查起诉阶段的出罪机制,对审判阶段法院的协商矫正功能研究不足。域外法院在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机制中的角色可归纳为分层参与模式、强势参与模式和弱化参与模式。参考域外经验,可采用刑事一体化理论,构建以企业合规为核心的,涵盖前端预防功能为主和后端协商矫正为主的刑事合规、兼顾裁判和执行双层机制。法院在审前转处、定罪量刑和刑罚执行阶段结合刑事合规计划及整改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裁判内容和弹性执行方式。同时,完善刑罚内容及种类,结合刑事裁判内容及执行情况,改造刑事裁判的方式、司法审查及裁判标准。整合实体与程序因素,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刑事出罪及量刑宽缓体系。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09-123,共15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