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某是一名快递员,在快递公司中从事快递派送工作。某日,李某在派送过程中不慎受伤,导致无法继续工作。对于这个突发事件,李某选择了向快递公司寻求工伤赔偿。快递公司对李某的工伤申请表示拒绝。公司认为,李某的工资是按日结算的,与传统的月薪支付方式不同,认为李某只是临时工或合同工,并非公司的正式员工。基于这个理由,快递公司认为自己无需为李某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24年第2期55-56,58,共3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