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Ⅲ.1和《欧德谟伦理学》Ⅱ.7-9中,亚里士多德分别给出过两个关于自愿性的长篇讨论,但是这两个讨论在论证策略上存在着重要的差别。《尼各马可伦理学》采取“否定性”的策略,从强力和无知这两种典型的不自愿性的来源入手界定自愿性;而《欧德谟伦理学》则采取了“肯定性”的策略,从自愿性可能等同的欲求、决定和思想三者入手,采用排除法排除前两者,最终得出了自愿性在于思想的结论,在得出这个结论的过程中也排除了强力作为自愿性的原因,但是几乎所有的学者都认为排除强力的论证才是《欧德谟伦理学》关于自愿性论证的核心。通过详细考察《欧德谟伦理学》Ⅱ.7-9的文本,可以确定,亚里士多德非常严肃地看待排除法论证的结论,他意在用“思想”来界定自愿性。但是这个结论面临着一些严重的困难,而亚里士多德也意识到了这些困难,并在“共同卷”和《尼各马可伦理学》中逐渐做出修正。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0-123,共14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