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能否主张加班费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18年7月1日,刘某被某保安公司聘为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近期公司因业务调整,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但刘某认为其经常加班加点等候公司领导处理业务,理应支付加班费。请问,刘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不定时工作制,是我国目前的特殊工时制度,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的特殊工作时间制度。
作者 王林虎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4年第1期51-51,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