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约作为传统时代基层社会自治与管治的重要形式,其理论发展与实践往往不同步。乡治方案越完善,乡约条文越具体,对行约条件的要求就越高,最终落实与持续的可能性反而降低。明清之际由两位关系密切的太仓儒者陆世仪与陈瑚分别设计的《治乡三约》和《蔚村三约》恰成对照。前者是陆世仪基于明末乡里社会失序与对传统乡约单一教化职能的不满,经与学友反复商讨而创制,其以乡约统摄社学、社仓、保甲的复合型乡治模式极大地提高了乡里的自治权,这是此约历来备受揄扬的理论创新之处,却也因职能过分扩张而成为限制其实行的主要原因。后者则是明清易代之后众学友在陈瑚的主导下,切合蔚村农事不兴、文教不显的特点而拟定,仅以“孝弟、力田、行善”为原则,返归于乡约教化的本旨,最终经多方筹谋而获一定成效。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05-214,共10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的运作模式与王朝的兴衰关系”(项目号:23VLS0009)
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晚明理学文本经典化及其在东亚的流传研究”(项目号:22LSC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