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超市张贴 “小偷”照片 法院为名誉受损者正名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怀疑别人偷东西,能否采取“自救”措施,将对方照片张贴在门口悔辱?法院会如何认定这种行为,下面通过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例来为大家解析。外卖员发现自己被标注为“小偷”照片在超市门口示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24年第3期52-53,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