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公司法》通过新设“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一章,明确党组织在国家出资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实现了党组织与国有公司融合治理,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新《公司法》与国有公司治理的其他法律制度更加嵌合,使得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较一般的公司制企业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文章从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分析论证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与“控制”的内在关系,以期为国有企业集团的投资合规管理与清晰界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提供建议。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24年第7期15-17,22,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