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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应用对我国解雇保护法的挑战及制度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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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侯玲玲在《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3年第6期撰文认为,人工智能技术在劳动领域的广泛应用,可能会引发规模性解雇风险。我国《劳动合同法》突破原有的经济性裁员法律制度,首次明确将“重大技术革新”作为经济性裁员的法定事由,为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配套制度保障。同时引人“社会保护原则”,以期达到企业与劳动者两者利益平衡。然而,该条适用效果并不佳,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需要裁减人员的企业倾向于协商一致解除,协商解除不能则采取无过错单方解雇,鲜有以“重大技术革新”为由通过经济性裁员程序裁减人员。
出处 《新华文摘》 2024年第7期160-1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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