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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晋政发[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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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用地审批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就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事项决定如下:一、授权委托事项(一)全省91个县(市)在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辖范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四至范围除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省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作者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3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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