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年前,李淑琳通过班级QQ群里就业老师发的实习信息,入职一家电商运营公司。入职两个多月,她突然被捕,最后以诈骗罪被判处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三千元。李淑琳回忆,直至案发她才知道,自己实习的公司以诈骗为业,而她自己是该诈骗环节的最前端。因此她质疑,为何学校推荐的实习公司竟是一家诈骗公司?李淑琳的经历被媒体曝光后,近日,她就读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校长表示,当时在班级群中推荐实习岗位的并非本校老师,而是合作企业方的人员。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4年第1期48-50,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