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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长”职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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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1日,台新一届“立法院”开议,国民党推举的韩国瑜、江启臣分别当选正副“院长”。“立法院”是台“最高立法机关”,拥有制定、修改“法律”,审查预算、决算案,同意“监察院长”“考试院长”“大法官”等重要人事任命,通过“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和案、条约案”等重大事项的权力.
作者 郝沛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台湾工作通讯》 2024年第3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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