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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进货日期记录错误,超过异议期应当如何处理?——以某生鲜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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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30日,福建省罗源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承检机构对罗源县凤山镇某生鲜超市销售的细茄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于2022年12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查处,并同步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作者 黄功允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第7期86-87,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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