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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之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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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规定了“三步检验法”。“三步检验法”作为宣示性和概括性条款,旨在约束各成员国立法,并非直接适用,因此留有较大的解释余地,需要各国进行本土化解释。我国司法实践以“三步检验法”作为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但存在标准适用不统一等问题,本文拟对此标准进行再梳理。
作者 覃雪梅
出处 《中国审判》 2024年第6期78-81,共4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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