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以来,对家事调查制度的创新,进行了初步探索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家事调查员选任不规范、功能和作用定位模糊、调查工作机制运作不统一等问题。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实施或修订,对家事审判提出了更高要求。
出处
《中国审判》
2024年第6期86-8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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