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甘肃省高台县档案馆新发现的15份契约文书,从康熙五十六年(公元1717年)至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时间跨度达220年,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契约和婚姻家庭契约两大类。其中,社会经济契约又包括土地典契、土地买卖契约、粮草差役契约、分荒地契约、合同文约、房屋买卖契约等类型。高台乡村社会治理及其特点主要有:普遍使用契约,信用意识较强;通过民间惯习进行乡村社会治理;宗族在乡村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是乡村社会治理的内在理路。
出处
《社科纵横》
2024年第2期149-156,共8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