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审议通过。《条例》共6章54条,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红色资源调查和征集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进行记录、整理、建档,并加强对散落民间的红色资源的抢救性征集明确红色资源名录建议名单的提出和认定程序,并实行动态调整;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红色资源名录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24年第4期16-16,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