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空间性资源损害防治法是防治空间性资源损害的法,具有综合性、行政性、国际性,其基本功能包括预防、减轻资源损害,实现资源接续,恢复可再生资源再生能力。空间性资源损害防治法隶属于环境法体系,与污染损害防治法、生态损害防治法、自然地理环境损害防治法等是平行关系。为实现资源损害防治法体系的系统化,需以防治空间性资源损害作为逻辑起点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立、改、废,建立契合生态整体主义的独立空间性资源损害防治法,形成空间性资源损害的社会化负担机制、共同治理机制。
基金
浙江省法学会2023年度法学研究重点课题“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法治保障研究”(编号2023NA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