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研究已经有很好的研究基础,但在新时代背景下,可以更多使用“革命法治”的表述,通过重构新民主主义革命法治的研究框架,以深化认识革命法治与当代法治之间的联系。为避免革命法治研究游离于中国当代法学研究和中国共产党党史研究之外,可以尝试进行法的社会科学研究。具体来说,就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运用历史档案与实地调查、口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从整体论的视角对革命法治进行历史社会学的研究。整体论的四重视角研究包括:结合党史研究革命法治,结合军史研究革命法治,贯通根据地法律与党内法规的研究,通过深描各个根据地法治之间的联系在整体上呈现中国的革命法治。历史社会学进路的三个方面研究包括:行动中的革命法律、各类革命法律的历史变迁、“国共”法治的比较。由此,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历史档案与实地调查相结合、整体论的四重视角、历史社会学进路的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法治的研究框架。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2-37,共16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党领导立法的制度格局”(18BFX006)
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项目“新民主主义革命法治史——中央苏区、陕甘宁、西柏坡时期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