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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赠养不能替代“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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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赠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晚辈人应尽的责任和法定义务。子女应感念父母的恩情,通过尽心的赠养回报养育之恩。然而,由于种种认识上的误区,以致“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还不尽如人意。
作者 潘家永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社区》 2024年第5期58-59,共2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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