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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某物业公司停车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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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22年9月,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投诉人反映张家港市杨舍镇某小区物业在向其收取停车费时,存在多收费用的情况,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并退还多收的停车费。经查明,该小区由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物业服务,现处于前期物业阶段。当事人在该小区内设置了汽车停放收费标价牌,标价牌上对访客等临时停车的收费价格与张家港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基准价一致,未有上浮或下浮[2小时(含)内不收费;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2元/次;12小时(含)内4元/次,24小时(含)内8元/次;超过24小时的,按时按次累计收费]。
作者 何宇新 吴斐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S01期38-39,共2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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