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船舶注销登记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规定执行。船舶注销登记后,由于船舶所有人及其他主体与船舶的关系,并未与船舶上所附加的海事监管措施同步变化,从而导致海事监管措施无法正常实施,影响了船舶买受人正常使用船舶。因此,通过对现行船舶注销登记做法及导致问题的分析,建议在相关规定中明确船舶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首先将涉及该船的海事监管措施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以便后续海事监管的正常实施。
出处
《水运管理》
2024年第4期25-27,共3页
Shipping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