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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否需要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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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6年,某村村民甲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组)包括南山坡地块(面积2.1亩,以下简称争议地块)在内的6个承包地块。2007年8月,县政府为甲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5年11月,当地开展新一轮土地确权颁证,调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乙组与组内原承包户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甲签订的承包合同(以下简称A承包合同)载明:承包地6块(包括争议地块),承包年限为1999年12月1日起至2029年11月30日止。
作者 钟京涛
出处 《资源导刊》 2024年第7期52-52,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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