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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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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一、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处 《派出所工作》 2024年第2期8-9,共2页 Police Station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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