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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业主欠缴巨额费用 向新业主催缴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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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小佳(化名)从案外人胡某、陶某处购买了岳阳市岳阳楼区得胜南路某小区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21年6月26日,小佳开心地入住该房屋。然而她不知道的是,从2017年7月1日起,该房屋就存在未缴纳水费、物业费及滞纳金的情况,累计已达两万多元。
出处 《山西老年》 2024年第4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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