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情景再现且说他自从到任之后,事必亲理,轻易不肯假手于人。凡遇外府州、县上来的案件,须要臬司过堂的,他一定要亲自提审。见了犯人的面,劈口先问:“你有冤枉没有?”碰着老实的犯人,不敢说冤枉,依着口供顺过一遍,自无话说。倘若是个狡猾的,板子打着,夹棍夹着,还要满嘴的喊冤枉。做州、县的好容易把他审实了,定成罪名,叠成案卷,解到司里过堂;被这位大人轻轻的挑上一句,就是不冤枉,那犯人也就乐得借此可以迁延时日。贾臬台一见犯人呼冤,便立刻将此案停审,行文到本县,传齐一干原告、见证,提省再问。
出处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4年第3期50-52,共3页
Law-Related Education for Juven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