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为进一步健全全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制定了《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