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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机致人伤残 赔偿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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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庭不久前审结一起收割机作业期间致人伤残赔偿纠纷案件。【案情】2021年9月8日,正值秋收季节,牛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农用收割机,在赵某的玉米地进行收割,因误开到邻居家农田,赵某上前提醒时发生意外,导致赵某左小腿毁损性离断,右脚踝开创性骨折。事故发生后,赵某在医院治疗花费13万余元。后经鉴定,赵某左小腿为七级伤残,右内裸为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8月,赵某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牛某赔偿各项损失47万余元。
作者 何肖飞 王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村新技术》 2024年第3期70-7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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