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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障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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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明确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作者 郑翔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2024年第11期19-19,共1页 China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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