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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何以抵达教育——小学教师教育惩戒的伦理偏差及其实践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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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惩戒的先决条件是其自身所具有的善的属性。教育惩戒的伦理规定性体现在其所遵循的伦理准则。在具体的惩戒实践中,小学教师往往出现不同程度的惩戒伦理偏差。为了实现惩戒自身的伦理规定性以确保其成为教育惩戒,就需要小学教师做到以关怀优先达成召唤性教育惩戒效果,以教育目的善的达成主导惩戒过程,并且能够以关系责任实现教育惩戒的超越性价值。
出处 《新教师》 2024年第3期14-17,共4页 Teachers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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