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是自由的感性的表现”是刘纲纪先生实践本体论美学对美的本质的规定,重思这条规定,既能明确刘纲纪先生实践美学的核心,也能划定实践本体论美学的边界。文本首先明确实践本体论美学所谓美的本质就是美的根据,该规定里的“美”就是指美的本质。而刘纲纪认为美的内涵是自由与必然的统一,所以他以实践为基础对“自由”和“感性的表现”两方面做了规定。这种规定带来的难题是,作为“表现”的美到底是什么,这反映出主客体的理性思维的局限性,所以要进步到显现的理解。于是进一步揭示实践本体论美学的边界,分别是主客体思维的局限性,实践作为本体的局限性,以及前两个局限带来的美学方法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