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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农民自繁自用”为名侵害经营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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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手段日益隐蔽,权利人维权难度加大,种业市场秩序受到严重挑战。金地公司作为独占实施被许可人,享有该品种的合法权益。亲耕田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推广、销售该种子,引发侵权争议。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判定亲耕田公司的行为性质及赔偿责任。
作者 郝政宇
出处 《法人》 2024年第4期46-46,共1页 Far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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