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购碳汇是生态司法与生态修复的融合创新,是司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生动体现。人民法院要坚持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优先地位,遵循认购碳汇以“增汇”形式实现生态环境功能修复的裁判逻辑,注重司法裁判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内在联系。通过探析认购碳汇的法律性质及其在生态修复体系中的作用和定位,分析目前认购碳汇案件裁判的特点,探索规范认购碳汇司法裁判的进路。认购碳汇司法裁判的案件应限定在与“固碳”“增汇”有关联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案件领域内,其适用必须以“无法完全修复”作为前置条件,再结合个案考量认购碳汇与受损生态的关联性,在此基础上确定适用替代性、补偿性还是补充性生态修复方式。
作者
梁平
张沁峰
Liang Ping;Zhang Qinfeng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74-182,共9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法治型国家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9BFX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