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在全球多边统一数字贸易规则尚未形成的背景下,数字自贸区成为美欧等国推动数字经贸发展及规则博弈的实证主义路径。在理论层面,数字自贸区兼具虚拟和实体两种相互融合的属性,其本质上是一国为取消数字贸易壁垒、实现数字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而采取的特殊制度安排。在实践中,全球数字自贸区存在境内数字自贸区及跨境数字自贸区两种发展模式及电子商务与数字内容贸易两大功能定位,两者在法律基础、规则设计及协同程度上都存在显著差异,这加剧了数字贸易规则构建的“碎片化”状态。我国数字自贸区总体上仍处于以发展电子商务为主的初级阶段,亟待向数字贸易高级阶段转型升级。为此我国应充分利用数字关境制度优势构建境内数字自贸区,并渐进协同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主动对接参与或创建跨境数字自贸区。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27-236,共10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