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我义务是康德道德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道德义务体系中具有优先性和奠基性。当代主流道德理论基于社会性道德观,对自我义务持批评甚至否定态度;一些康德学者则从自律或人性价值出发,阐释和辩护了康德的自我义务及其优先性。康德的自我义务主要应当被看作一种德性义务,即一种同时是目的的义务,它可以被归摄于德性论的至上的目的原则之下。这一自我义务学说以其独特方式纳入了传统德性伦理学内蕴的道德自我关怀和对自身道德完善的追求。
出处
《哲学动态》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2-111,共10页
Philosophical Tre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