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二、调整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762.5元的,调整到5762.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610元的,调整到46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457.5元的,调整到3457.5元。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8期55-56,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