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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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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等)。(三)2023年度经营情况。
作者
机构地区 财政部办公厅
出处 《财会学习》 2024年第11期I0002-I0002,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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