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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条例》认定处理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行为 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对“避重就轻”进行实质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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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分则中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作出处理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要求提供纪律保障。监督执纪中,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该违纪行为作出精准认定处理。
作者 徐珊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24年第8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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