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7年3月,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某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销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委托代销公司采取底价包销的方式代理销售由开发公司投资建设的某商品房项目,开发公司仅收取底价(销售底价由代销公司制定、开发公司审核确认)。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1-96,共6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字化转型下所得税反避税整体化研究”(项目编号:22CFX032)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青年课题“数字经济增值税立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SFB30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