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已婚子女购买房屋,而在已婚子女离婚时要求其返还所购房屋的案例逐年增多。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民法典合同编与总则的分析。通过两种返还路径,可以消除夫妻双方赠与路径的不足。包括若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父母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若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子女配偶存在忘恩行为时,父母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请求返还。不存在忘恩行为时,父母对子女配偶的赠与可以视为附默示解除条件的赠与,该解除条件不存在无效事由,且仅在因子女之配偶对婚姻关系消灭具有可规则性时方能成就。
出处
《大陆桥视野》
2024年第4期73-7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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