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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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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立观点背后的困惑与博弈(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性质与定位的厘清。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和发展中,是依照既有的传统理论为指导,还是应与时俱进总结概括出一套适合于这一制度本身的全新理论,争论或迷茫的背后,反映出人们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性质与定位的认识不同,所以亟待澄清两个理论前提。一是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同时兼顾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即“实体从宽与程序从简”,二者不可割裂,对该制度的理解应坚持贯彻实体与程序相统一的立场,并注重凸显其作为程序法基本原则的特有功能。二是明晰其合意式诉讼模式的理论定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带来全新诉讼模式的发展,即由传统的对抗式模式发展出新型合意式诉讼模式,其以诉讼合意为基础,主要表现为认罪合意、认罚合意及程序选择的合意。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应成为诉讼合意的主体,只有辩方先达成一致共识,才能在此基础上形成控辩合意。
作者 闵春雷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社会科学文摘》 2024年第4期115-117,共3页 Social Science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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