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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投资实为借款协议,能否主张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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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9年9月,李某(甲方)与刘某(乙方)签订了《某美容中心投资合同书》,合同约定,乙方以现金35000元作为对甲方经营的美容中心的投资,占股10%,按年利润分红10%,但乙方不参与美容中心的管理运营。此外,合同还约定了刘某的回本机制:投资人在回本之前,假如店面出现亏损,投资人无需承担风险,投资人收回成本之后自负盈亏。当日刘某即向李某支付投资款35000元。
作者 姚缸
出处 《人民之友》 2024年第4期50-50,共1页 People's 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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