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但合伙企业没有享受到政策红利。笔者通过对现实案例的研究和思考,提出一些建议。一、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的缴纳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4年第3期41-43,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